今天布莱尔正式下台,看了BBC的全程直播。
布莱尔的最后一次下院质询,他的结束致辞大意是:
我向下院致意,因为在他任首相期间,面对质询
first and last I never stopped fearing it.

我突然觉得无论阶级分析如何适用,
政党如何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云云。

所谓实质正义,无论结果看似如何的公正,
比起程序正义来说,就不仅是一个数量和程度的差距,
而的确是有本质区别的。

因为结果是可以变化的,并不存在任何有关结果正当性的统一标准,
但是对产生结果的过程即程序的正当性和合 理性,是可以有独立标准的,
如果人们严格遵守和实际执行一个正当的程序过程,
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是正确和正当的,
无论具体产生的是什么样的结果,即使可能它损害一些人的利益。

公平机会原则的作用就是从纯粹的程序正义的角度保障分配的正义得到实现,
因为纯粹的程序正义是唯一能保证公正得到实践的制度:
它排除了具体背景、社会地位等分歧,
进一步避免了这类细节引起的复杂原则问题。

当然还有人说,程序正义的观念也是一个特定阶级提出的,不具普适性。
对此我就没话可说了,只能说是傻逼了。